“消失”的聚美优品,“陈七块”变“陈两块”
来源 央视网评
作者 沐城
从四肢爬行到双脚直立,人类经过了漫长的时间。这不仅是生物进化,也是文明发展的过程。
但是,最近在某公司的年会上,一些人又“爬行”了,原因是年中承诺业绩没达标的员工就要爬上三圈,并边爬边喊我承诺我担当。接力爬行的场面颇为“震撼”,人和猿的世界再次“重合”让人感到迷离,这种场面也引发了舆论声讨。
无独有偶,几乎同一时间,又曝出了“业绩不达标男员工被要求穿丝袜跳舞,不同意当晚就收到被辞退信息”的消息。业绩不达标似乎成了“原罪”,公司的要求已经成为“铁律”。留给这些业绩不达标的员工只有“我说啥、就是啥”“不听话、就滚蛋”这样的简单粗暴。
翻开“侮辱式”公司惩罚的黑历史,没有最黑,只有更黑。
曾经,一位女士因业绩不达标,被罚生吃朝天椒和苦瓜后当场晕厥,回家修养期间竟被踢出了工作群,现代版“辣椒水”让你丢了健康又失业。
还有一家装修公司,员工未完成任务业绩就要被惩罚,轻者吃芥末、做下蹲,重者剃光头、抽皮带,最后还有吃虫子、喝尿水的终极考验等着你,轻惩戒和“重口味”把没完成业绩的你安排得“明明白白”。
还有在一家公司的周年年庆上,多名女子相对跪地,互相有节奏地抽打着对方的脸颊,舞台背景“狼性团队”四个大字赫然显立,隔着屏幕都能通感确实“狼性”十足,却把人性扇到“九霄云外”……
“业绩”一词曾是代表设定目标、激励奋斗的一个正常指标。随着奇葩公司的极端式、甚至侮辱式惩罚频发丑闻,“业绩”一词不但已经成为了一些员工的“生死线”,而且还是部分企业“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有力武器。
近年来,类似的情况屡见不鲜。一些企业借着业绩考核的名义,对完不成目标的员工进行“侮辱式”惩罚,实际上打得是逼迫员工、变相裁员的算盘;一些企业为这种非正常惩罚披上企业文化的外衣,实际上难以摆脱侵权违法的嫌疑。
我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早有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也有难处。企业,特别是一些私企,已经成为老板的“独立王国”,管理决策可以随时凌驾于规章制度之上,打法律擦边球、甚至“以言代法”的情况时有发生。
企业员工也不得已为生计问题忍气吞声,只要离不开企业,即使出现违法问题也不敢揭发、不能揭发,甚至还要背上“惩罚要求是员工自己提的”这样的黑锅。
这样的情况不是个案,甚至成为一种常态。企业相较于个人处于强势地位,违法成本很低,出现问题先利用强势地位内部处理成为首选,出现舆情后还可以用道歉方式不了了之,司法机关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机会介入处理,更助长了涉事企业的歪风邪气。
员工达不到合理的绩效设定,企业可以对员工进行适当惩罚,但却不是侮辱员工的理由。企业也可以制定规章来管理员工,但规章并不是随意违反法律的依据,不能损害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更不能凌驾于员工的尊严之上。
员工是企业的基础,一个侮辱员工人格的企业毫无体面可言,损害的是自己发展的根基。所有企业也必须牢记,一个企业最重要的文化是要让员工有尊严,这才是实现业绩的根本所在。
来源:新浪科技、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