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张!卖2.6万个肉夹馍才能用“潼关”商标 以维权之名乱告状合理吗?
新浪科技 花子健
不少网友担心,“以后会不会突然没肉夹馍吃了?”如今看来,这样的担心或许稍显多余。但此次商标纠纷进一步揭开了背后的乱象。
据报道,11月21日,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潼关”两个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如果他们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
粗略统计,此次商标纠纷,共涉及内蒙古、河南、浙江、天津、贵州、广东、上海等全国18个省、直辖市,被诉对象是超过200家销售肉夹馍的门店。范围之大,波及之广,绝无仅有。
缴纳近10万使用费,
真维权还是过度维权?
“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之所以比之前的“逍遥镇胡辣汤”更受到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前者索要更高的商标使用费。
一周前,据河南省焦作市50余家逍遥镇胡辣汤店商户反映,他们因店铺名称使用了“逍遥镇”被指侵权,收到了法院传票。注册信息显示,“逍遥镇”为“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注册商标。
该协会因此起诉商户,要求他们要么每年交1000元会费入会,接受协会统一管理,或者赔偿3万元到5万元。
相比之下,“潼关肉夹馍”背后的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胃口更大,不仅要就“侵权行为”赔偿3至5万元不等,赔偿之后如果还想继续使用这一商标,则需要缴纳99800元。
如此高的商标使用费,引起轩然大波。新浪科技了解发现,在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一线或超一线城市,一个肉夹馍的售价多介于10-20元之间;而在二线及以下城市,肉夹馍的价格多在10元以下,不少县级城市,售价多为5-8元。
如果商户按照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要求赔偿至少3万元并缴纳99800元的使用费,至少相当于要卖出6500个肉夹馍。如果是一家小县城的商户,则差不多需要卖出26000个,才能凑齐这一笔费用。
企查查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目前共关联开庭公告信息超300条,案由多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开庭多发生于2021年6月17日后。
开庭公告信息显示,该协会自今年7月起就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200余家小吃店、快餐公司等诉至法院,诉讼地域涉及内蒙古、河南、浙江、天津、贵州、广东、山东、上海等全国18个省、直辖市。
针对此事,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曾回应称这次是面向全国维权,起诉不是为了维权,而是希望大家都能加入协会统一管理。不过,对于99800元的授权费,该协会则称是律师全权代理提出的。
天眼查App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5万,法定代表人为王华锋,业务范围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只不过,该协会目前仅成功注册“潼关肉夹馍”一枚商标,国际分类为30类-方便食品类,申请日期为2014年4月,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12月,商标类型属于“集体商标”。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游云庭谈及此案时表示,潼关肉夹馍协会存在过度维权。他表示,当地政府有责任出来对商标权利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因为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游云庭认为,地方特色小吃获得集体商标在立法上的本意是让其引导特色小吃健康规范发展,而不是进行高额索赔。近期出现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政府部门应当出台引导性的文件,指引这些商标权利人做大产业,而不是杀鸡取卵式索要高额的授权费用。
退一步来说,在这一系列的索赔案件中,即便管辖地政府没有适当履行责任,面对此类案件商标权利人批量维权、高额索赔的行为,各地法院也会出于保障民生的角度来审查此类案件,即便要判决侵权也不会要求进行高额赔偿。
以全国知名的沙县小吃为例子,游云庭表示,很多沙县小吃的店门口会挂着类似已经获得集体商标授权的说明。不过,也有不少是没有获得授权的店。
沙县小吃商标权人也可以对这些门店进行维权,“但维权最多就是停止使用,如果他们的行为给商标权人或者沙县小吃品牌造成损害,并且能够举证,(侵权人)才有一个赔偿的义务。”游云庭律师说。
不过,跟“逍遥镇胡辣汤”的情况相似,针对“潼关肉夹馍”诉讼侵权一事,陕西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也对媒体进行了表态,目前此事影响面较广,已经引起关注,潼关县政府相关领导正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工作人员开会协商。
字节有类似遭遇,
苹果曾判赔6000万美元
近几年,国内的商标之争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之争、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商标之争以及南北露露商标之争等事件,一次又一次把商标的争夺推向高潮。
一方面,这是商业竞争的必然结果,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由之路,另外一方面,商标争夺也推动企业等商标持有人更加重视品牌保护,实现规范发展。
商标保护不分地域和企业规模的大小,比如字节跳动,就曾经起诉一家餐饮公司及其下属的一家油条店。
2020年10月,天眼查显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及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
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新亚称,他天天刷今日头条App,是忠实用户,“傍大牌”只是觉得好玩而已,作为大公司的今日头条(字节跳动)起诉卖油条的小公司今日油条,令他不解。
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显示,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注册资本100万元。该公司于当年6月至9月,分别在食品、餐饮住宿、方便食品等类目下申请注册了今日豆花、今日面条、饼多多、快手抓饼、明日油条等商标。
从今日油条“傍上”今日头条来看,饼多多蹭的应该是拼多多,快手抓饼则有绑定快手之嫌。不过,只有字节跳动采取了实质性的维权行动。
游云庭认为,模仿今日头条和快手等互联网公司旗下产品所开设的店铺,实际还是有一定蹭流量的嫌疑。肉夹馍、胡辣汤这些地域特色小吃,在全国各地推广过程中使用相关商标有一定的正当性,但使用互联网公司的热门产品或者公司名称的核心元素来命名自己的店铺的行为,实际是法律所不鼓励的,因此互联网公司维权有一定的正当性。
在商标侵权案中,最知名的一起莫过于“iPad商标侵权案”,主要是因为苹果公司是涉案方之一。
2000年,苹果当时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而唯冠旗下的分公司已经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10年,苹果向法院请求判决“iPad”商标权的所有权,并向深圳唯冠索赔相关费用。
该案于2010年4月19日被受理,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苹果方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
2012年6月,广东省高院通报,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纠纷。一直到2014年,苹果公司支付了6000万美元的和解费后,才算是圆满解决了这一起纠纷案。
来源:新浪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