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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骂人该不该被处罚?|围炉说

2020-08-22

新浪科技 云梦泽雅

“朋友圈骂人被判朋友圈道歉,内容保留10天。”

因业务发展,事件主人公李某和张某在后续商业合作中发生矛盾。为了泄愤,2019年6月16日-17日,李某在其个人朋友圈以“对所有好友公开”的方式对张某发布侮辱性、诽谤性内容,其中还配了张某的图片。



(李某发布辱骂张某朋友圈内容 来源:瓯海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张某发现李某行为后,认为其有辱其名誉和人格尊严,于2020年1月30日将其诉至法庭,并要求李某删除朋友圈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8月7日,瓯海法院发布最终判决,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发布的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



(李某朋友圈公开道歉内容 来源:瓯海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事件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值得注意的是,8月10日,瓯海法院官方微博转发人民日报博文并配文“就...红的挺突然的。”



(来源:瓯海法院官方微博)

网友观点不一

支持:判决“与时俱进”值得推广

质疑:维权时间长 不具备普世性

新浪科技梳理发现,大部分网友对该热点事件的整体态度都支持法院判决。

如今,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违法犯罪的场所也不仅仅存在于“线下”,互联网也成了违法犯罪的高发区。

部分网友认为,瓯海法院的判决“与时俱进,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此举,也意味着国家“越来越重视网络文明建设。”



(来源:微博)

网友@老狐狸的桃子 补充说道,不要总以为朋友圈是个人地盘,还是得注意言语。



(来源:微博)

除了表达对法院判决持积极态度外,部分网友质疑,惩罚力度不够,很难对外界的形成一定的威慑力。

法院对李某的惩处措施成本太低,“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网友@紫荆2 呼吁,“有关部门应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



(来源:微博)

值得一提的是,“眼尖”的网友发现,此次事件从骂人、起诉到判决,总共花费了1年多时间,是不是维权时间成本太高?

网友@Ophelia-and-ballads质疑道,“遇到这种类型的侵权,又有多少人有这个精力和时间去维权?”



(来源:微博)

律师:

“创新式”的瓯海法院判决值得推广

朋友圈骂人需符合四条件才构成侵权

什么条件下,朋友圈骂人才构成侵害名誉权?怎么看朋友圈骂人被处罚?新浪科技采访了知名法律博主@谈典看法、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雷家茂律师、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隋兵、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杨士传律师。

知名法律博主@谈典看法 表示,本案中,因为被告在朋友圈发布侮辱诽谤性语言,法院认定构成了名誉侵权,原告要求被告在朋友圈道歉,得到了法院支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需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杨士传律师解释道,从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等原则的内容看,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不是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保护。那么在朋友圈骂人,不可能因违法行为的发生地是虚拟网络世界,而不受处罚,这是处理此事的大前提,也即通常所说的“网络并非不法之地”。

在上述基本原则下,具体到个案中就需要落实三个问题,第一,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第二,受害人的名誉是否遭受损害?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在人人都可能成为“记者”的智媒时代,如何更好使用社交媒体传播有价值的内容尤为重要。

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雷家茂也表达了相同看法,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与评析者,所以很难避免一些人会利用自媒体平台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最常见的就是通过网络侮辱、谩骂、诋毁、攻击、丑化他人,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以及一般人格权等。

这一类的侵权后果就是,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雷家茂指出,对于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一般情况下是在哪个平台发布就在哪个平台进行。比如这个案件中,侵权人是在朋友圈发布侵权信息,发布者朋友圈的人看到这些侵权信息,所以法院判决侵权人在朋友圈道歉,这就叫让侵权人“自己打自己的脸”。

那么,朋友圈骂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构成侵害名誉权?

@谈典看法解释称,具体来说,在朋友圈骂人,需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构成侵害名誉权。第一,客观上存在通过微信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并且除了行为人之外,还有第三人知晓这件事。第二,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骂人。也就是说,你明知你发布的是侮辱、诽谤他人的语言,仍在朋友圈发了这些内容;第三,通过微信指名道姓辱骂特定的人,或者没有明确写出名字,但是外人一看就知道你骂的就是哪个人。第四,发布的侮辱、诽谤性语言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谈典看法 指出,要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才能构成微信骂人名誉侵权,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责任,受害者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那么,此次被部分网友评为“与时俱进”的判决,它能对现行网络社会起到多大作用?

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隋兵表示,瓯海法院此次的判决这是个非常好的举措。

以往的名誉权侵权案件中,司法实践里的赔礼道歉方式大多是当面道歉,书面道歉或者登报道歉。前两种方式消除影响的范围有限,后一种方式也越来越赶不上互联网时代发展了。隋兵解释称,“此次法院的创新方式,让道歉、消除影响的范围扩大到了侵权者的朋友圈,能够更好的贯彻道歉的本义,又能在熟人圈起到警示作用,对侵权者来说也是一种有效的惩戒,可以说是一举多得,值得大力推广。”

雷家茂提醒,如果发现自身权利在网络空间被侵害,比如在朋友圈、微博被他人辱骂,就需要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对侵权信息进行公证,防止对方删除而不能证明。证据收集全后,就可以进一步维权了。


结语

从“朋友圈骂人被判朋友圈道歉10天”事件中,学到些什么?

每一个个案都告诉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都会受到关注,仍要执意背地而行,那最终等待的是法律的惩处。网络文明社会,理性、文明上网,为网民、更为未成年群体营造一个健康网络环境。

参考资料:

“以案释法 | 朋友圈辱骂他人 法院:公开道歉”,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来源:新浪科技、云梦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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