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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图抄店”成顽疾,为何难以治理

2021-12-30

监管主体不明晰、违法行为隐蔽、跨平台维权存在真空地带等特点,都给治理盗图抄店行为带来难度。

文 | 樊瑞  编辑 | 朱弢

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支撑起了很多中小型商家,一些品牌和爆款也由此诞生。

但与此同时,一种新型网络造假行为——“盗图抄店”也应运而生。

据一些商家反映,他们遭遇同行跨平台抄店,通过盗用爆款图,抄袭原创店铺,甚至将售后好评和产品质检报告等内容整体一键搬走,而后通过代工厂打板,以次充好,低价诱导消费者下单购买高仿同款。这正在成为一些不良商家的牟利捷径。

这种新型网络行为的危害是什么?对商家和消费者各带来哪些侵害?当下治理的难点是什么?应当如何对其进行规制?

12月15日,中国工商出版社在深圳主办电商行业盗图抄店行为规制暨反不正当竞争研讨会,会议邀请了专家学者、市场监管部门人士、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商家,就如何对盗图抄店等网络仿冒行为进行治理展开研讨,探索利于市场良性发展的治理模式。

目前,这种盗图抄店乱象已从服装类产品的重灾区延伸到窗帘、货架、箱包等其他品类,还诱发了一些恶意消费行为。

有监管部门人士指出,对于这种新型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一定的监管困境。专家指出,部分电商平台的投诉机制和通道不畅,原创保护机制也不完善,建议由监管部门牵头,建立跨平台维权和不正当竞争协同监管机制。


原创商家卖出750件,盗图者卖出“10万+”

盛女士是杭州原创商家,也是一名设计师,她饱受盗图抄店之苦。

服装设计专业出身的盛女士,十多年干的都是本行。她刚开始在一家公司担任设计师,后来自己创业成立品牌。盛女士直言,自己很幸运,淘宝店开张第一年就有了爆款,“当时我设计的这款千鸟格双面呢大衣卖得很好,在淘宝毛呢类数据榜上有名,双11当天销量就突破3万件。”

在淘宝上火了之后,盛女士在后台遇到很多买家留言,质问她为何别的电商平台上这款衣服只卖100多元、甚至只有几十元。她只能向买家解释,并不是她开的店,是别人抄袭了她的款式,但质量根本不一样,“我能告诉几个买家,但我没办法向所有的买家解释”。同时,一些对价格敏感的买家也许并未询问,就去低价店铺下单,一些喜欢他们设计的潜在客户就这样流失了。

盛女士在一家大型社交电商平台上用图片检索后粗略统计,有330多家店铺直接盗用了她的图片。

对于原创商家而言,将新款打造成爆款,需要付出诸多心血。盛女士回忆起当时设计这款衣服时,从设计打版到改版,四易其款,再到自己当模特,丈夫做摄影师,拍摄上新图片,到测试后期的维护,每一步都不易。

一面是原创商家费心打造的爆款,另一面凭借抄袭和搬运复制别人产品的盗图抄店,是坐享其成。而后者因为价格低廉,甚至出现盗图店铺销售超过原创商家的现象。

盛女士表示,饱受盗图影响,2021年大促她的爆款只卖出750件,而此前的销售量是这个数字的四五十倍。在其他电商平台上的盗图者,有的显示“已拼10万+”。

盛女士在其他平台上下单了同款衣服,到手后发现,与自己的原创大衣相比,除了款式相似,材质和做工截然不同。“我们是百分百羊毛的双面羊毛大衣面料,需要经验丰富的师傅纯手工制作,而他们是不含毛的粗花呢面料,用低价原料做单面的呢子外套,成本和工价简直是天壤之别。”对于这种仿冒行为,盛女士气愤不已。

广州网店店主方先生做服装生意已有十余年,近些年也遭遇跨平台盗图抄店的困扰。前段时间他们遭遇到恶意退单行为,即消费者在方先生的店铺和其他平台的店铺分别购入同款衣服,将低价购入的次品衣服退给方先生,“我们收到衣服很意外,一看就不是我们的商品,质量差距很大,最后才明白,是被‘调包’了”。


权益受损的不止原创商家

此前,盗图抄店的重灾区是服装类产品,现在已经蔓延到窗帘、货架、箱包等其他品类。

“网店盗图的本质并非只是为了图片,而是为了获取更多交易机会,盗图商家所售的往往是假冒伪劣商品,属于新型售假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监督部主任张德志认为,“盗图抄店”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甚至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同时,盗图商家将获取交易的成本转嫁给原创商家,扰乱了网络交易秩序,也是一种新型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张德志呼吁,执法部门应多管齐下,对反复盗图抄店者应予以民事、行政、刑事追责,充分保障消费者及中小商家的权益,促进消费市场的规范和发展。

盗图抄店除了损害消费者和原创商家的权益,还破坏了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

以纺织业发达的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为例,在浙江省具备发达电子商务体系的背景下,柯桥区多家大型纺织企业出于对盗图仿冒行为的顾忌,加之过高的跨平台维权成本,放弃了开设网店的策略,而只通过传统渠道拓展业务。

2021年来,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出手,对恶意跨平台盗图的商家进行查处。6月,江苏常熟市市场督管局查处全国首例网店跨平台盗图不正当竞争案,认定一家盗用天猫某货架店图片的商家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10月中旬,浙江绍兴柯桥市场监管局对一家跨平台盗用天猫店图片和网页的网店处以罚款,这是浙江省的首个相关案例。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中队长郭雯介绍了上述全国首例跨平台商业盗图案的查处详情。

2021年4月,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常熟某忠货架商贸有限公司举报,称吕某、吴某开设的“某某达货架”拼多多店铺内的部分商品页面详情中有“某祥货架”字样,且部分商品页面与常熟某忠货架商贸有限公司在其天猫店铺“某祥货架旗舰店”中的商品详情页面高度相似,要求市场监管局查处。

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通过盗图、抄袭排版、文案及在图片、包装上使用“某祥货架”字样的行为确实达成了混淆的效果,致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经营的拼多多店铺及其销售的货架与常熟某忠货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天猫店铺及“某祥货架”存在特定联系。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处罚。

郭雯指出,在此案办理中,判断被混淆者的影响力是他们的调查要点之一。在该案中,办案机关调查了被混淆者在产品销量及消费者对被混淆产品及商品名称的认知度,证实被混淆者的“某祥货架旗舰店”及“某祥货架”有一定的影响力。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被混淆者需有一定影响。郭雯具体解析指出,“混淆行为的实施者正是利用了被混淆者的影响力,此作为自己的产品优势及卖点,引人误以为其与被混淆者存在特定联系,是利用‘天上掉下来的口碑’来为自己牟利。”


多重监管难题待破解

新型网络仿冒售假行为,给传统执法带来不少挑战,监管主体不明晰就是其中之一。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知识产权稽查处科长汤钦棕在接受《财经》E法采访时指出,对于正牌商家,盗图行为直接的伤害是侵犯了商家的知识产权,包括商品展示图片、特征点描述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发明、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等。在实际执法中,对相关侵权行为的规制分属市场监管和版权管理部门。这就意味着,每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都需要具体分析案情,以此确认哪个部门负有监管职责。

据汤钦棕介绍,深圳是最早,也是目前全国唯一的把涉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覆盖知识产权范畴的通用法则)相关案件的监管职能合一的地方。这种职能集中的做法,将知识产权的三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都归口到一个部门进行监管,统一了执法职责和权限,也就避免了不同部门可能存在的职能交叠不清的状况。

汤钦棕分析指出,即使作为改革排头兵的深圳,已将知识产权侵权监管纳入市场监管职权,但就盗图抄店行为来看,依据《著作权法》去加规制,显然与其行为的本质并不契合。具体来说,违法者的主旨并不是直接通过盗图获利,而是通过盗图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再借机兜售相似的商品,再以此获利。这种情形更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畴。

汤钦棕以自己办理的在网络上盗用手机壳图片的案件具体分析,从表面来看是盗用图片是侵犯的著作权,而实际的侵权行为应该是盗图后衍生的相似商品的销售,故应按《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处理,执法人员最后依据该法对侵权商家进行了处罚。

汤钦棕也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描述和处罚额度标准上,仍存在一定完善空间,这使得在处罚裁量、定性盗图行为上依然存在盲区,这也导致侵权商家的违法成本不高。


跨平台维权难度大

由于网络违法行为存在虚拟性、跨地域性、跨平台性和隐蔽性等特点,给监管部门查处盗图抄店带来难题。

汤钦棕指出,执法人员直接面对的是一个个网络的虚拟主体及行为动作。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就必须找到隐匿于虚拟主体后面的关联实体,并需要将网络上的违法行为和事实进行固定和关联,这些给执法增加了难度和带来了考验。太原商家邓女士也遇到此问题,她家的商品在某电商平台上被大量商家盗图,调查发现很多商家都是没有网络工商备案登记的个体户,无法查证属地和详细信息,难以维权。

同时,网络的传播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地域界限,而中国的行政执法权具有属地性。汤钦棕以深圳的行政执法部门为例指出,他们只能依法对在深圳注册的违法企业或在深圳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进行查处。但在网络环境下,常常会发生违法行为信息在深圳传播并造成违法事件,但调查后又发现网店实际的经营者并不在深圳,“这就与执法权限产生矛盾了,后续尽管可以进行异地协查,但时效和实效都大打折扣。”他指出。

此外,汤钦棕在执法中发现,一些人已经懂得通过技术手段来逃避监管。具体来说,违法人员可以采取有选择地投放违法产品链接,致使执法人员无法发现问题链接;或者通过多个网名昵称,来迷惑逃避技术追查;更有甚者设定IP访问权限,对执法人员多次访问的IP地址进行屏蔽。“服务器跳转、IP访问设限、高仿IP等一系列的操作,给执法监管来带了极大的难度”,汤钦棕直言,执法者如果没有技术力量做支撑,将无法应对网络时代的违法行为。

此外,盗图抄店在跨平台中表现更为明显。一些商家也反馈,“莫名其妙”被消费者告知他们在别的电商平台上开有分店,图片、商标、甚至是评论都被一股脑复制。

商家方先生告诉《财经》E法,他们也尝试过跨平台维权,但是收效甚微。有的电商平台会“邀请”他们前去开店,称在开完店后,才能举证别的店铺是抄袭搬运他们的款式。还有的电商平台反馈时间很长,最长达45天,基本上服装的黄金销售周期只有1个多月,等待回复的时间太长,往往爆款的周期都已经结束,还没得到平台方的处理结果。这让方先生饱受其苦,又无可奈何。

汤钦棕从执法者的角度解析了跨平台调查不顺畅之处。首先跨平台意味着要就一个事件调查两个平台,需要做好关联工作,除了需要分别进行调查取证,还可能需要跨区域调查。此外,侵权方所在平台,因担心做出处理后影响声誉,配合执法时拖拉甚至回避也是常有之事。同时,当前的平台执法中,方式、工具、手段、资源,存在明显的地域差距,不同平台对待监管部门的态度也不尽相同。

汤钦棕直言,不同平台的风格也直接影响处理进展,“既有愿意遵纪守法、健康发展的平台,也有野蛮生长不择手段的,这也就导致商户在某些平台的维权举步为艰。”

那应当如何规制盗图抄店行为?

汤钦棕认为,要顺应时代发展,重新认识“原创”的涵义,即对相关知识产权确权、认定的方式方法要与时俱进,不能片面的只以证书证件来认定知识产权权益方,要客观的、科学的看待有效力的权属资料证明,方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设计师做出了新的设计,如果每一件都要去申请著作权登记证或者是商标注册登记证,才能证明他是原创知识产权持有方,那投入的时间和金钱成本都是巨大的,根本难以实现。而且实事求是的来看,难道说设计师不去申领证件,知识产权就不属于他吗?”汤钦棕认为,如何探索一套可行有效的原创保护机制,需要监管者进行思考。

其实,当下已有一些平台在探索原创保护机制,加大对原创商家的保护。此举不仅有利于减少盗图抄店行为,还能激发商家创新动力。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教授黄灿在多年跟踪研究中发现,加入阿里巴巴原创保护计划的商品,半年平均销售额比不参加这一计划的商品高出近3万元。“原创商品显然具有更强的生命力,保护原创对中小商家的发展、创新都大有帮助。”黄灿说。


延伸平台作为的边界

研讨会上,中国工商出版社智慧监管与社会共治研究院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发布了《电商行业“盗图抄店”不正当竞争治理研究报告》。报告显示,部分平台针对“盗图”的投诉机制和通道不畅,原创保护机制也不完善。报告建议,由监管部门牵头,建立跨平台维权和不正当竞争监管机制,帮助商家更好有序成长,保护真正做原创的商家。

中国工商出版社智慧监管与社会共治研究院负责人于成龙介绍,在现有条件下,各大电商平台之间关于平台监管的义务和边界尚未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的难度较大。一方面,平台利用技术进行事前审查和拦截可能导致店铺上架商品的流程延长,影响商业效率,而事后根据举报进行审查又往往难以震慑仿冒者;另一方面,电商平台之间毕竟存在竞争关系,部分平台虽然有意愿治理本平台内的盗图仿冒,但是对跨平台间的盗图仿冒缺少治理动力。因此,有些平台都对合作打击盗图仿冒持观望态度。“平台作为的边界可能难以自发确定”。于成龙认为。

于成龙指出,想破解盗图抄店,就要求顶层设计科学合理,明确平台作为的边界和义务,同时基于数字版权标识等技术等对原创产品给予充分保护;也要求电商平台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明确平台义务,建设和探索跨平台的原创保护机制、综合治理机制等。

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介绍,总局近期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对网络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做了全面细化,为互联网竞争行为的公平公正,提供坚强的制度基础,从根源上鼓励和支持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杨洪丰指出,解决互联网领域的商业顽疾,净化网络市场环境,需要多方齐抓共管,各大电商平台积极作为,提升合规能力水平,畅通投诉处理机制,对盗图抄店的平台要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对纵容甚至包庇盗图抄店的,要压实平台治理责任。构成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秩序。(财经E法)

来源:新浪科技、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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