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的跨机构委员会:围剿华为微信TikTok的“幕后黑手”
原标题:围剿华为、微信、TikTok的“幕后黑手”
来源:国际金融报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这个在上世纪70年代初建阶段毫不起眼的跨机构委员会,甚至不为美国律师和官员所熟知,但在特朗普治下,开始产生愈发强大的影响力,其扼住价值数十亿美元的高科技公司的命运,成为重塑美国商业形态的重要力量。
自美国总统特朗普威胁全面封杀TikTok,并为美国企业收购TikTok设定了45天的期限后,科技巨头微软便加快了同白宫及TikTok母公司字节跳动的接洽。
8月8日,有媒体报道称,除了微软以外,推特(Twitter)也有意收购TikTok的美国业务。
针对特朗普的行政令,字节跳动方面在8月7日发布声明称,“美国总统最新颁发的这项行政命令没有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我们对此感到非常震惊……如果美国政府不能给予我们公正的对待,我们将诉诸美国法院。”
据外媒报道,TikTok最早将于当地时间8月11日提起联邦诉讼。诉讼将提出总统的行动违宪,因为它没有给该公司响应的机会。
“神秘”的跨机构委员会
近日,包括TikTok、微信,以及华为接连在美遭遇狙击。
无论是从商业,还是从地缘政治的角度来看,白宫的举动都非同寻常。越来越多的人感到困惑,美国总统为何能直接对TikTok等公司施加压力?
这就不得不提一个“神秘机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这个在上世纪70年代初建阶段毫不起眼的跨机构委员会,甚至不为美国律师和官员所熟知,但在特朗普治下,开始产生愈发强大的影响力,其扼住价值数十亿美元的高科技公司的命运,成为重塑美国商业形态的重要力量。
资料显示,由于担心外国公司获得对美国石油供应的影响,1975年,时任美国总统杰拉尔德·福特(Gerald Ford)设立了CFIUS,以监察外商对美国进行的直接投资。但该委员会直到1988年才获得国会的正式授权。当时的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在通过《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美国法典》第50章第2170条)后,赋予CFIUS审查外国投资人投资美国交易的授权,该修正案修订了1950年《国防生产法案》(Defense Production Act)第721章,并授权美国总统可在“交易威胁会妨害美国的国家安全”时禁止交易。
CFIUS的官网信息显示,其由美国财政部部长领导,由五角大楼、司法部和能源部等九个强大机构的负责人组成。白宫的几个办公室,包括国家安全委员会也参与了CFIUS的业务,而其他包括美国农业部等部门,据悉也正在争取席位。
CFIUS有权阻止或取消涉及外国投资者的交易,而美国总统对其决定拥有最终的裁定权。CFIUS不需要披露令其作出法令的依据和事实,即便这些依据和事实可能并不存在。
美国法学教授艾米·威斯布鲁克(Amy Westbrook)在接受《财富》杂志采访时表示:“CFIUS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休眠’的状态。”他将CFIUS的调查描述为“一种奇怪的力量”。
CFIUS曾在2006年短暂地引起过全美关注。当时国会议员呼吁布什政府使用CFIUS阻止将美国港口出售给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拥有的实体。然而,在阿联酋公司自愿放弃收购港口计划之后,争议逐渐消失。
6年后,CFIUS再次引发争议。事件涉及三一集团进军美国风电领域,在俄勒冈州沿海地区建造风电场,美国海军呼吁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终止该项目。
2012年9月28日,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了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在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电场的4个风电项目。这是自1990年美国前总统老布什否决一桩中国收购案以来,美国总统首次直接出面叫停外资收购。三一随即反击,起诉奥巴马政府。直至2015年,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宣布,与美国政府正式就其收购位于俄勒冈州4个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
以“国家安全”之名的“暗箱操作”
现在几乎可以肯定,CFIUS的权力正越来越强大。
在过去多年,CFIUS对外国公司,尤其是外国国有企业试图收购美国公司进行了更多的审查。
CFIUS始终放在嘴边的“国家安全”审查已从对石油领域扩张到了对社交媒体领域。
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相继于2018年7月26日和8月1日通过了《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法案”)。该法案的审查对象包括房地产交易以及涉及个人数据的交易。财政部部长史蒂芬·姆努钦(Steven Mnuchin)表示,FIRMMA法案“加强了国家安全,并使投资审查程序现代化”,尽管该措施未能达到参议员马可·卢比奥等对华“鹰派”的要求。
近年来,CFIUS的调查数量不断增加。《财富》报道援引Fox Rothschild律师Veny Simidjiyska的话说:“自从法案修改以来,仅今年一年就有200件案件申请。”
这些起诉不仅与涉及中国等地缘政治竞争对手的交易有关,还囊括了英国和其他美国亲密盟国的投资者。
此外,有数据显示,2005年至2007年间,小布什政府向委员会发出的313项通知中,只有14项受到了调查,约占4.5%。在2009年至2015年间,美国政府向委员会发送的770份通知中,有310份受到了调查,占40.3%,接受审查的比例几乎增长了十倍。
受到调查的中国公司占比逐渐加大。从2005年到2007年,与中国相关的交易仅有4个,占比1.3%。但在2013年至2015年,中国在387项通知中占74项,占所有通知的19.1%。这是一个巨大的增长。这不但表明中国公司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也显示出美国政府对中国收购美国公司,尤其是科技公司的担忧日益增加。
阿里巴巴的创办人马云为了布局全球战略,与众多国家展开了合作。2017年1月,蚂蚁金服准备以8.8亿美元收购美国的汇款机构速汇金,双方已经达成了协定。但CFIUS认为存在安全威胁,这宗交易最终失败。
Simidjiyska补充说,由于CFIUS几乎没有提供有关其活动的数据,因此无法知道确切的申请调查数量。此外,几乎找不到推动CFIUS干预的有关方面,但事实上,发起调查的来源并不难猜测。
Simidjiyska说:“虽然没有证据显示CFIUS如何决定对一项交易发起调查,但大家心里清楚,这显然是来自国会或总统的指示。”
而CFIUS最受外界诟病的地方也是其审查流程缺乏透明度。
按照以往经验,对于其他受联邦政府监督的公司交易,特别是反垄断问题,有一套历史悠久的法律制度,其中规定了所涉及的规则,以及公司对其提出质疑的程序。相比之下,CFIUS借以“国家安全”之名的调查更像是一种“暗箱操作”。
威斯布鲁克透露,据他所知,最近至少有一笔收购是因为相关方董事会成员利用CFIUS的调查来令交易失败。
来源:新浪科技、